公告内容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E)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东)***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东)***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MVA主变(#2),主变低压侧(**kV)装设2×**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3×**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新增1台**kV、***kVA站用工作变压器(#1)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永久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工程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防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废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妥善处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年8月**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