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项目二标段(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直政采磋商新(****)**** 号-1 | 肉类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国道东侧小李村洛阳通河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园内A区**栋9号商铺 | **.5 |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肉类 | 详见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黄志宏(组长),刘亚军,王伟生。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洛阳市定鼎北路与***国道交叉口西***米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号华耀青年科创园A区4楼A**
联系人:陈浩
电话:****-6注册后查看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浩
电话:****-6注册后查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