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办公楼消防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公告变更
北京市
公告内容
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3.5”条业绩要求内容现变更为:
3.5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年**月1日至今)具有消防维修或施工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