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东环路***号***室资产公开招租 | 挂牌起始日 | ****-**-** **:**:** |
| 项目编号 | SCJRZ2注册后查看6 | 挂牌终止日 | ****-**-** **:**:** |
| 委托方 | 苏州创元资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看样联系人 | 吴先生 |
| 内部决策情况 | 委托方招商运营二部同意实施公开招租 | 联系人电话 | ****-6注册后查看4 |
|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 坐落位置 | 姑苏区东环路***号***室 | 所在楼层 | 5 |
| 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出租面积(m2) | **.8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简单装修,无附属设施 | 租期 | 3.0年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不提供停车位,临近公交站台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
| 租金挂牌底价 | 1注册后查看6 元/年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度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免租期 | 0 |
| 租金以外费用 | 保证金****元,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 |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适用于办公。不适用于酒吧、舞厅、棋牌室、网吧等娱乐行业及宾馆、餐饮、仓储、危化品等出租方不认可的业态。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3、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4、资产整体出租,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除决策机构同意)﹔5、允许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改造,需提供改造方案,材料性质等给出租方;6、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多合一”经营,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 ||
| 报名保证金 | None元 | 履约保证金 | None |
| 保证金交纳 |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高新区支行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号 | ||
|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 资格条件 | None | ||
| 报名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号狮山科技馆五楼***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下午**:**-**:**,不含节假日。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None | ||
| 遴选方式 | 非交易中心组织 | 起拍价 | 1注册后查看6 元/年 |
| 自由竞价时长 | 分钟 | 延时阶段时长 | 分钟 |
| 加价幅度 | 元/年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其他说明 | 1、保证金处置方式: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租房保证金(押金)或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待公开招租综合评定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公示底价直接成交,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通过综合评定方式(评分指标体系可在公告期间联系出租方进行查看)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3、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原则上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及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按约定时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6、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看样联系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 ||
| 服务费事项 | 一、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交易中心依据《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成交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组织报价或竞价成交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进收取交易服务费,批量标的委托项目另行协商确定。不足***元的按每笔 *** 元收取。 2、由交易中心提供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遴选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交易中心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二、非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收费标准依法收取相关服务费,与交易中心无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