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二中心)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1-410173-04-04-6030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建设及IDC配套部分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二中心)项目厂区建设及IDC配套部分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HKG-TJ-202501001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飞鹰街以西、迎春路以北、孙武路以东、硕果路以南。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二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一栋运维楼、场区工程、IT机柜、供配电系统、空调制冷系统、给排水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及高性能推理服务器人工智能算力集群。
本次厂区建设及IDC配套部分招标包括运维楼、场区工程、IT机柜、供配电系统、空调制冷系统、给排水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
2.5 招标范围: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二中心)项目厂区建设及IDC配套部分工程总承包(EPC),包含但不限于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二中心)项目运维楼、场区工程、IT机柜、供配电系统、空调制冷系统、给排水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运维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6质量: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设计质量目标: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EPC工作(第一批次IDC配套部分(满足2000台服务器上架所需的IDC配套设施设备)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2.8免费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24个月免费质保服务。
2.9免费运维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24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2.10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3.4.3要求。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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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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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电 话:注册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