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轨道车、轨道吊、小机具等维修遴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轨道车、轨道吊、小机具等维修遴选供应商
1.2 招标编号:ZPZB-**Z***
二、评标信息
2.1 评标日期:****年5月8日
三、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 | 综合得分 |
轨道车、轨道吊、小机具等维修遴选供应商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四、发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公示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时**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应包括证明材料)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未在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入围供应商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3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程平路铁运处中心站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号
联系人:业务四部虎先生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5
邮 箱:Eonianme@Outlook.com
财务电话:****-2注册后查看0